芙蓉

以案释法丨经营千万条守法第一条

发布时间:2023/1/22 23:05:34   
哪家医院专业治疗白癜风 https://yyk.39.net/bj/zhuanke/89ac7.html
                            

年12月17日,共和县公安局联合烟草专卖局在例行检查时,发现恰卜恰镇某商铺店主杨某、陈某在未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私自出售卷烟,涉案金额为29.97万余元,随后将该案移送共和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查处。

年12月19日,共和县烟草专卖局将这起涉嫌非法经营一案移交共和县公安局,经过审查,共和县公安局12月24日立案侦查。

年,共和县公安局联合县烟草专卖局在检查时,发现恰卜恰镇某商铺店主杨某、陈某在未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私自出售卷烟。执法人员从该商铺柜台内查获软盒中华6.8条、硬盒中华2条、苏烟2条、芙蓉王1.7条、娇子青海湖0.4条,现场查获的12.9条香烟,共计人民币17万余元,经西北烟草质量监督检测站鉴定,扣押的卷烟均为真品卷烟。同时,根据杨某、陈某出售的卷烟品种和数量流水账统计:软盒中华条4包、芙蓉王条8包、苏烟26条3包、南京13条2包、细南京4条、硬盒中华3条8包、硬盒云烟7条2包、云烟1条、烟2条。年1月15日,共和县公安局向共和县人民检察院移送起诉杨某、陈某涉嫌非法经营一案,年8月31日,共和县人民法院依法对杨某、陈某犯非法经营一案作出判决:杨某、陈某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缓刑四年,并处罚金2.5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根据《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违反国家规定,进行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律法规,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等许可证明,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

2.非法经营卷烟二十万支以上的;

3.三年内因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且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

烟卷属于国家专营、专卖品,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非法收购、运输、买卖。同时,在疫情防控期间,广大群众在选购必要的生活物品时务必通过正规购物平台,如发现经营者存在囤积居奇、哄抬物价、销售伪劣产品等违法犯罪行为,请及时拨打进行举报,海南公安将始终保持“零容忍”的态度,会同有关部门严厉打击、严肃查出。请大家记住:经营千万条,守法第一条!

原标题:《以案释法丨经营千万条守法第一条》

    

转载请注明:http://www.aideyishus.com/lkcf/3071.html
------分隔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