芙蓉

安乡两男子贩卖假烟获刑又罚金

发布时间:2023/6/11 9:49:49   

尚一网讯(通讯员金薇)近日,安乡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销售伪劣产品案,依法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被告人叶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元。

年3月8日凌晨,叶某开车到福建省云霄县购买茶叶和枇杷膏,张某接待陪同。其间,张某询问叶某安乡县是否销售假芙蓉王香烟,并告知假烟价格每条60元。叶某试抽后认为质量尚可,便同意购买。3月10日,叶某开车返回安乡县。3月13日,叶某租用一辆出租车在安乡大道接应从福建运送假烟过来的别克商务车,并购买了1.6万元香烟(折算真品芙蓉王香烟价值为6.万元)。叶某于当日凌晨4时许,将运烟车开至安乡县黄山头镇双福村,把香烟存放在刘某家中。3月13日10时许,安乡县公安局闻讯出警,在刘某家查获该批黄芙蓉香烟,共计条。经鉴定,该批芙蓉王香烟系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同时期芙蓉王真品每条元,该批条芙蓉王香烟价值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叶某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伪劣香烟而予以销售,其行为已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根据张某、叶某的量刑情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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