芙蓉

土拍预告明日长沙3宗地块迎出让芙蓉区地块

发布时间:2023/3/25 3:43:04   

明日(12月18日),长沙将迎来3宗地块的挂牌截止,宗地编号[]长沙市号、[]长沙市号、[]长沙县号,其中长沙市号宗地为双限地,长沙市号为限价地,长沙县号为住宅用地。

以下为3宗地块的宗地详情:

[]长沙市号

长沙市号位于芙蓉区杉木村,出让面积.7平,规划用途为居住用地,出让年限70年,容积率≤2.2;建筑密度≤22%;绿地率≥40%;建筑控制高度<80米。起始价105万元,经计算起始楼面价元/平。住宅(毛坯)销售均价不超过元/平方米,土地最高竞价万元。

根据宗地地图显示,该宗地南临浏阳河,东近湖南农业大学,西近G4京港澳高速。周边在售新房中交中央公园毛坯住宅均价元/平,旺德府·万象时代毛坯LOFT公寓均价-元/平。周边二手房紫御江山均价元/平,中房瑞致国际均价12元/平。

挂牌条件为:1.根据长沙市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意见,该宗地要求竞得人应自持不小于平方米商业或住宅作为青年公寓(租赁住房),遵守国家及长沙市租赁房管理相关要求,符合相关规定的可享受财政资金补助,自持期内的自持物业不得进行产权分割销售。2.项目建设须按相关文件落实装配式建筑、租赁房配建和教育配套要求。3.土地挂牌出让最高限价万元。挂牌宗地的住宅(毛坯)销售均价不超过元/平方米。

值得一提的是,在今年9月底,长沙印发了《长沙市商住经营性用地出让限地价/溢价竞自持租赁住房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其中提出,长沙市需配套建设租赁住房的商住经营性用地,将采取“限地价/溢价+竞自持面积+摇号”方式挂牌出让。《细则》从10月26日起施行,有效期为2年。但截止到目前为止,依然还未有地块实施这一新政。

昨日(12月16日),有相关媒体发稿称此次长沙市号地块将成为“竞自持面积”新政实施的首宗地块。但该宗地块中的出让信息中并未涉及相关“竞自持面积”的出价规则。为此,长沙乐居特意致电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核实,经相关工作人员证实,此地块并非“竞自持面积”地块,何时开启首宗“竞自持面积”地块暂时未知。同时,工作人员也表示,届时如有涉及到“竞自持面积”地块的挂牌出让,该地块的宗地信息中将会做相关说明。

(相关媒体稿件截图)

下图为号地块出让信息中提及的竞价出让规则:

(长沙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公告截图)

[]长沙市号

长沙市号位于天心区新开铺石人村,出让面积1.58平方米,规划用途为商住用地,出让年限商业40年住宅70年,容积率≤5.0。起始价位万元,经计算起始楼面价元/平,住宅(毛坯)销售均价不超过元/平方米。

根据宗地地图显示,该宗地近地铁1号线的友谊路站,西临明德中学,南临湖南省运输交通厅,东临湖南省政府。周边在售新房福晟克拉国际商住公寓均价元/平,水墨林溪毛坯住宅均价元/平,博林云栖毛坯住宅均价元/平,印湘江普通住宅均价元/平。二手房楼盘有金石蓉园,均价元/平,龙骧佳苑均价元/平。

挂牌交易条件为:

(1)竞得人须与长沙市天心区新开铺街道石人经济合作社(原石人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签订《物业返还协议》,无偿返还平方米的商业物业及平方米(计个车位)的地下车位。

(2)为提高石人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返还物业的市场竞争力,竞得人应在返还物业的公共区域无偿配置具有恒温、恒湿、恒氧、无风、无噪音和杀菌功能的室内气候调节系统。

(3)为保证工程建设质量,竞得人或其关联公司应具有二级及以上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

(4)项目建设须按相关文件落实装配式建筑和教育配套要求。

(5)该宗地由竞得人自持.72平方米住宅用于租赁住房,遵守国家及长沙市租赁房管理相关要求,符合相关规定的可享受财政资金补助,自持期内的自持物业不得进行产权分割销售。

(6)住宅(毛坯)销售均价不超过元/平方米。

[]长沙县号

长沙县号位于湘龙街道蟠龙路以北、望新路以西,出让面积.41平方米,规划用途为居住用地,出让年限70年,容积率:1.0<FAR≤2.0,建筑密度:D%≤22%,绿地率:GRA%≥40%,建筑控制高度:H≤54米。起始价万元,经计算,起始楼面价元/平。

根据宗地地图显示,该地距离5号线水渡河站不到米,南临湖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西临湖南师大附中星沙实验学校,北临捞刀河。周边在售新房碧桂园·翘楚棠LOFT毛坯公寓均价元/平,合能枫丹新里住宅元/平,湘核星城春晓非毛坯均价-9元/平。周边二手房有荣盛花语城,均价元/平;山水湾均价元/平,湘龙家园均价9/平。

其他交易条件:1、该宗地为湘龙街道被征地拆迁群众团购房源用地,参与摘牌单位须持有与湘龙街道办事处签订的拆迁户团购房源的意向协议书(意向协议书在挂牌时一并在网上公示),并出具万人民币银行保函原件作为诚意保证金;2、竞买成功单位按规划建设指标,提供45%比例的团购房源面积面向被征地拆迁群众销售;

3、需按《长沙市城镇住宅小区配套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及产权移交暂行办法》(长政办发〔〕6号)的要求配套建设幼儿园,建成后无偿移交给县教育局;4、按照《长沙县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改革工作方案(试行)》,项目建设需符合“交房即交证”要求;5、住宅(毛坯)销售价格按长沙市价格主管部门相关规定进行价格监制审核。

文章来源:乐居买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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