芙蓉

芙蓉王图案涉嫌侵权老人状告公司赔偿1

发布时间:2023/1/16 22:31:36   

以前大家听歌或看电影都是免费的,然而随着版权意识的增强,现在很多东西都不再免费,而且如果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使用相似的图片都属于侵权的行为,当然这也是好事,毕竟一件东西由默默无闻不断发展壮大,设计者为此做出很多的汗水。最近李建忠“芙蓉王”涉嫌图文侵权,将其告上法庭,一起看看具体情况吧!

今年72岁的李建忠是原常德市滨湖印刷厂的职工,他向法庭陈述自己是芙蓉花图案及芙蓉文字作品的着作权人,年他在印刷厂工作时,经过艺术化的构思与设计,独立创作,完成了芙蓉花图案及芙蓉文字作品,该作品在年被选送参加全国首届包装工业展览,获得好评。

李老爷子的代理律师表示比对可以发现芙蓉花的花瓣、数量、造型和位置高度相似,芙蓉花的叶子数量、造型、位置高度相似,芙蓉花的花低形状与位置相同,芙蓉花的文字包括汉字以及拼音的字体形状高度相似。所以律师认为湖南某工业有限公司在未经李建忠的授权,擅自使用修改原告上述作品,在蓝色软装“芙蓉王和白色短只装“芙蓉王”的包装上,对该些种类的香yan进行了批量生产和销售,据此他们要求该公司赔偿经济损失万元。

同时被告上法庭的还有湖南某管理有限公司,他们因为销售上述两款涉嫌侵权的香yan,被原告方要求赔偿偿10万元。庭上,被告湖南某工业有限公司表示,该案早在年就已经在常德中院开庭审理,此次属于重复诉讼,应当驳回。

湖南某工业有限公司律师陈述李建忠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对涉案标识享有着作权,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证据规则,应当驳回其诉讼请求。而被告二管理有限公司表示,他们是通过正规途径进货销售,并不存在侵权行为,原告提出的赔偿要求他们不能接受,之后原告方现场拆封了此间购买的涉案“芙蓉王,经过审判长现场比对,对于涉案标志与涉案外包装上的图文再现条文字上构成实质性近似,这一事实,原被告三方均表示没有异议。由于案情较为复杂,最终法庭决定休庭,合议择期在对该案进行宣判。

小编表示,这个看外表很相似,但最终还是由法院判决,不过小编的愚见是侵权的,这个花纹和花瓣很相似的,就比如有的小卖部卖的手提袋上印有某些图案就被告侵权了,更何况这呢!你觉得是否侵权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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