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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交警支队二大队姚店中队索要中华烟引发的思考
据“人民监督在线网”报道,有司机称11月8日晚在延安市姚店镇被姚店交警中队将车扣留,同时扣了他本人身份证。其本人本来想拿两条芙蓉王解决问题,但是却被对方交警索要了三条中华烟,并向某停车场缴费元。
在小卒子看来,一个再也简单不过的简单叙述,暴露出姚店交警中队三处违法的地方:随意扣押公民身份证,向当事人索贿,停车场收费不正确。
公民的身份证谁规定交警可以扣押?在《居民身份证管理法》中明确规定,交通警察因工作需要可以查验居民身份证,但是什么时候姚店交警将查验的权力扩张成了“扣押”的权力了?
当事人向交警队拿了两条芙蓉王准备“摆平”这个事情,你可以拒收,也可以收下后交给纪委或者公安督察部门,为什么对“芙蓉王”表示嫌弃而且点名道姓要三条软中华?这不是赤裸裸的索贿行为吗?
交警扣押的车辆停车场的费用由谁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第三人不得损毁或者擅自转移、处置。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损失,行政机关先行赔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因此,车辆保管费用,也就是停车费应当由交警部门承担。为什么在姚店交警处理的过程中要当事人来承担?
另外再说一下,停车一天收费元到底是个什么行为?谁批准的这个物价价格?根据网络爆料出来的东西来看,这个停车场收费不是一个企业或者单位,而是一个个人。那么,个人有没有权力来收费?收费的钱是否进入财政或者说是是否已经依法纳税?
(当事人出示的给停车场的付款证明)
第二批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了已经开始了,在这个风口浪尖上爆出这样的新闻,小卒子都不知道该用“勇猛生死不畏”还是“贪得无厌”来评价这个事情。
难道说,是上一个批次的政法教育整顿的力度对延安交警支队经开大队姚店中队来说力度还不够?还是说,政法教育整顿在延安交警支队经开大队姚店交警中队走了过场?还是说,上述三处违法的行为都是临时工所做?
要知道,临时工辅警可是没有独立执法权的,辅警必须在民警的带领下进行开展执法活动。你说当时执法的全部都是临时工辅警的话,姚店中队的正式民警干什么去了?难道将执法权全部授予了临时工来行使?那样,姚店中队的民警可就涉嫌渎职犯罪了,就不是这种简单的索贿行为了。
延安市交警支队经开大队姚店中队的行为,表面上看是索贿、是赤裸裸的违法,其实质是对法律维护者的亵渎,是对国家法律法规的无视和淡漠,是对对万万千千的人民警察辛辛苦苦塑造形象的直接败坏,是对政法教育整顿效果的赤裸裸的打脸。
再深入一点,姚店中队平常的警队管理是如何进行的?延安市交警支队经开大队是否在这方面进行了思想政治方面的必要教育?是否对平常交警的执勤执法活动进行过督查检查?是否平常类似有这样的反映?平常碰到这样的事情是否做到了举一反三?对发生这样的事情应当如何处理?
一个老鼠屎有时候会让一锅好汤变得没有人愿意来喝。有时候,千万别小看了这一颗老鼠屎的威力,弄不好,把整锅汤都给毁了。
来源:人民监督在线网